申請來台簽證
持本中心開立之「入學許可證」至我國大使館或駐外代表處申請以學習中文為目的之停留簽證。
通常此簽證(註記為「FR」及學校名稱)持有者,依所持有之簽證效期,得自入境次日起在台停留六十天或九十天。
入學後簽證相關資訊
- 延長停留簽證
辦理延長簽證手續,每次延期以60天為原則,合計停留期限不得逾六個月(或180天)。惟課程期間短於60天者,則延期至「在學證明」上所載之課程結束日為止。缺課含請假時數達當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則無法延長簽證。
- 申辦居留簽證
持停留簽證者,連續註冊上課滿四個月,並預付下一期學費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至少一週前檢具下列各項文件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更改為居留簽證(領事事務局本項作業需七個工作天)。
惟當期或前期缺課含請假時數逾四分之一者,領事事務局將不受理申請。
申辦居留簽證所需資料:
1. 填寫申請表(空白表格可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櫃檯領取或上領事事務局網站(按此下載)
2. 護照正本及影本(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3. 6個月內2吋彩色 (背景為白色) 照片2張。
4. 居留簽證費用新台幣3,000元(含特別處理費新台幣800元);相對處理費新台幣6,080元(含特別處理費新台幣800元),目前僅適用於美國籍人士。
5. 在學證明暨出缺席記錄及成績單正本1份。
6. 研習計畫書正本1份。
7. 財力證明正本1份 (戶頭內存款至少新台幣80,000元)。
8.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健康檢查應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9. 其他視個案由外交部要求提供之文件。
特別提醒:
1. 申請居留簽證相關注意事宜或最新訊息,請自行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按此查閱)。
2. 如須在台開戶以提供財力證明者,請務必於抵台後儘速辦理,切勿待申請居留簽證前才開立帳戶。
3.鑒於健康檢查(檢查報告約需1-2週)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居留簽證所需作業時間較長(7個工作天),申請者因恐於申請期間因個案而被要求提供上列1-8項以外之文件,建議於簽證到期前二週 備妥文件提出申請,時間上較為充裕。
- 申辦外僑居留證
獲核發居留簽證後,應於15日內至居住地轄區移民署縣市服務站
申辦外僑居留證(約需一週),所需資料如下:
1.護照。
2.在學證明暨出缺席記錄。
3.居住證明。
4.照片2張。
5.新台幣1,000元(美金約32.3)。
6.申請表(可向移民署縣市服務站櫃檯領取)。
- 延長外僑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之效期係依本中心在學證明上所載之期限而定。學生得依學季註冊繳費後延長,最多不得超過兩年。居留證之延長方式和停留簽證之延長相同。